2006年11月27日 星期一

[觀察] 部落格格主的貼文責任

這個標題不是我取的,而是我閱讀 九把刀先生的Blog 時,所看到的標題之一。

是個非常有意思的討論。

今天討論的議題是 : 網路的資訊交流,到底是提供資料(Data),還是提供資訊(Information)



早期Blog還尚未出來之前,大概在市面上的主流,
不是以看美女帥哥相簿的無名小站,就是純文字敘述的明日報。
剛開始還蠻興奮地把文學創作當成磨練,一點一滴刻下自己的語言。
可惜日子久了,在缺乏生活歷練的我,寫出來的內容大概就是那樣。

於是我封筆了。

往後的幾年,Yahoo交友也好,Blog也好,大都只是把使用介面整合和人性化。
但是這些動作與商機背後的邏輯思考,並沒有跳離原本的框框。
個人化的語言與影像,將我們的文化變得更輕巧,
只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,在未遇到生命中可承受之重前。
就是差了那麼一點味道。

一種積極與務實的社會價值觀。

是的,能夠靠著一張影像來表達世界的人是很厲害的。

但是,想要靠著連續的影像來處理世界的人,
不能只單靠相機來捕捉那感動的一瞬間。
靠的是洗鍊的文字與語言,
更重要的腦袋裡想像力的邏輯架構能力。

Blog, 或者說類似的個人網站,本來的目的是為了展現自我對這世界的輕。
可惜在速食語言的影響下,Blog變成了輕飄飄的棉絮,
本來集合一起塞在袋子裡可以變成令人安眠的枕頭,
現在卻害的我不斷打噴嚏。

直到我的好朋友 黑貓先生,在跟 廢青先生簽了約之後,
把他的部落格介紹給我,我才又燃起了熱情,
並且決定狠狠的把我的Blog灌入 5130 psi 的水泥,
讓它重到足以沉入馬里亞納海溝(Mariana Trench),撞上地殼引發海嘯。

然後大江東去,浪掏盡,千古風流人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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